加强统筹协调 促进教育公平

发布时间:2010-03-27浏览次数:1241作者: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闻网供图:责任编辑:审核:

字体:

 

  教育公平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公平,又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七大把社会公平正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把教育公平放在了突出位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将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不分民族、性别、阶层、职

 
业、经济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的进程中,坚持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在实处。近年来,全面实施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把扶持农村教育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始终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教育公平迈出了重要步伐,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深得民心。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我国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坚持教育公益性是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资源要向农村倾斜。

 

      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需要从城乡一体化的战略要求出发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在政策和制度设计上向农村倾斜,在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上优先保证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发展在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综合国力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要建立现代公共教育财政体制,确保农村教育投入到位。要不断完善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加大省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和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和职能,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规划、投入与公共资源配置的“三个优先”。

 

  要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城乡教育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逐步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和办学条件标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全面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并适当向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在农村学校建设教师周转房,增强农村教师的吸引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使农村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和涉农职业教育免费。对报考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专业的学生招生倾斜并按服务期减免学费,扩大农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

 

  统筹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资源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在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过程中,加大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区域教育协调机制,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要健全教育互助机制,发达地区学校要采取对口支援、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的学校发展。调整部属院校布局,加大对西部协作招生倾斜的力度,在教育投资、招生就业政策和人才培养与任用上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中提高对中西部地区的资助比例和资助份额。

 

  要把教育作为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重点领域,新增国家公共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巩固中西部地区“普九”成果,加强中西部贫困地区薄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加强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援工作,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

 

  统筹不同类别学校的协调发展,教育资源要向薄弱学校倾斜。

 

      学校之间发展的差距直接制约了教育公平实现的程度,因此要着力改造薄弱学校,确保所有学校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

 

  各级政府要制定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区域内统一的办学标准,办好每一所学校。要采取调整布局、以强扶弱、教师流动、生源均衡、校务公开、办学规范、科学评价、社会监督等有效措施,首先实现在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同时,支持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提高质量,满足群众合理的择校需求。

 

  统筹不同群体教育的协调发展,教育资源要向困难群体倾斜。

 

    弱势群体由于其自身条件的制约和外在环境的影响,在相同的政策下很难与其他人获得同等的发展机会,因此必须对弱势群体实行差别对待,采取特殊补偿政策,弥补他们因外在环境影响而造成的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平。

 

  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公平受教育机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弱势群体制定特殊政策,重点关注,通过补偿措施使他们受到公平教育。

 

  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人数已超过880万人,半数以上集中在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已超过2100万,八成以上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消除体制障碍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关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做到同城待遇,并制定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健全贫困生助学体系,加大普通高校和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和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提高教育水平,同时加快推进残疾学生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我国现阶段实现教育公平,要从我国的现实出发树立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即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同时,鼓励每所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鼓励民办学校通过优质发展向社会提供教育选择,从而使我国教育公平的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的公平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