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保卫处协同交警部门为教职员工开展非机动车上牌服务

发布时间:2021-07-01浏览次数:857作者:孙泳、任雯来源:保卫处/党委保卫部交通管理科供图:孙泳、任雯责任编辑:唐宇明、蒲韫审核:徐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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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开始施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在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保卫处在校园交通管理中注意到,很多教职员工的车辆尚未上牌,为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大家提供便利,近期联合属地交警部门在将军路校区集中为教职员工开展电动车上牌工作。同时,为加强校区交通秩序,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同步开展了学校非机动车停车牌上牌工作。


保卫处会同交警部门在校内设置了集中上牌服务点,为前来上牌的教职员工答疑解惑,现场开展验车、拍照、登记、申请及现场上牌工作。经过一周的工作,累计为教职员工办理电动车临时牌照416辆,办理校区非机动车停车牌1400余辆。在上牌的同时,也提醒教工们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预防交通事故、有序停放车辆并注意充电安全。

 

             


此次上牌工作既为教职员工提供了电动车上牌便利,同时通过统计掌握学校教职员工非机动车辆使用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将军路校区交通管理秩序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