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以“法治视角下的学生教育管理”为主题的辅导员沙龙在将军路校区学工楼举行,辅导员协会培训部主持了本次沙龙。在我校挂职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叶凤华、学生处事务科张跃、教育科庄晓舒等老师与10多位辅导员们坐在一起探讨学生工作法治化的意义和途径。
校学生处事务科张跃老师作为嘉宾,首先为在场的辅导员带来了一场饕餮盛宴。他的主题分享包括三个部分,分别围绕法制与法治、权利与权力、教育与管理三个主题进行论述。
首先,从“法制”到“法治”介绍了国家法治体系的发展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意义。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从“制”转向“治”: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郑重地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做出了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反映了我们对法治认识的逐步深入。
接着,从“权利”与“权力”深入分析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高校与学生间的各种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高校作为事业单位,虽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因此高校应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在这一法律关系中,高校因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行政管理权,学生作为当然的行政相对方则须服从学校有关教学计划、学籍、学分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规章制度。其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教学管理与接受教育无疑是高校与学生间行为的主要内容,但由于高校建设、运行中的产业化方式和学生在校生活方式的日益多元化,高校开始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从事一定行为,而这些行为经由民事法律调整,形成一种平权性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包括:学生在学校住宿、就餐、购物时与高校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最后,从“管理”的强制性与“教育”的非强制性进行对比,谈及到对高校学生事务民主管理的思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明确提出了完善我国大学民主管理的改革任务。新的公共管理强调多元化系统思维的现代治理理念,即在大学民主管理中,更强调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更加强调治理的民主性以及处理好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谈到学生工作法治化的途径,张跃老师认为辅导员应该要明确工作职责,对于依法管理的工作领域要按照法治的方法去解决;对于民主管理的领域应该起到引导协调的作用,让学生参与到管理过程中。
对于张跃老师的分享,在场辅导员们也结合实际工作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国际教育学院徐乾老师分享了处理国际留学生过程中具体法律纠纷案例,并由此总结认为辅导员应该时刻注意工作的合法性,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沙龙在热烈和谐的氛围中结束。
在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深入探讨法治视角下的学生教育管理,明确高校与学生间的各种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增强高校教学与管理的科学性、效率性,充分实现高等教育的目的和价值有着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也是学生日常管理的核心力量,其工作还直接影响到学生各种权利的实施,所以提高高校辅导员的法律素养,对于推进高校法治化管理和民主化管理的进程十分必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