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能推动高等教育改革

来源:作者:供图:时间:2014-09-27浏览:100

    9月,新修订的《华东师范大学章程》(下简称《章程》)对外公布。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郭为禄接受早报专访时表示,《章程》是“依法治校、自主办学的基本要求,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他看来,《章程》中的“理事会制度”是华师大的一个重要探索,“把理事会作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途径,理事会的组成具有广泛性又体现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和教授治学,同时是民主管理,通过理事会架起了学校与社会的桥梁。”

 

    大学为什么需要制定《章程》?

 

    华师大在全国和上海都是比较早制定大学《章程》的高校,早在2007年,华师大就开始制定《章程》并于2008年实施。到了2013年,华师大《章程》开始修订。根据《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门所属的114所高等学校,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列入“985工程”的高等学校原则上于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211工程”的高等学校原则上于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在《华东师范大学章程》正式公布之前,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东华大学是首批获得教育部批准制定章程的两所上海高校,其余获得批准制定章程的高校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这6所高校已于2013年11月出台各校章程。

 

    大学为什么需要《章程》?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郭为禄对早报记者表示,这是“依法治校、自主办学的基本要求,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在需要”。在郭为禄看来,学校发展的基本理念和制度规则,可以通过《章程》固定下来。

 

    郭为禄校长认为,在过去,高校对大学章程的理解,比较多地认为它只是形式,对它的实质意义认识不是太清楚。“这次我们都认识到,大学章程能够推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深化改革,提高办学自主权,是推动大学自主、自治、自律很重要的条件。没有一个像样的成熟的大学章程,会阻碍大学未来的发展。我们过去比较习惯于政策依据,从大学内部管理来说也要习惯于一些确定的基本法依据。”在郭为禄看来,大学办学的活力很重要,要提高教学水平和特色,要激发它内部的活力和动力,这个时候,自主权就很重要,“自主权能激发大学的办学活力。”

 

    强调“教授治学”  体现学术自治

 

    修订后的《华东师范大学章程》今年9月正式对外公布。修订后的《章程》由序言和十章内容组成,共84条,约7500字。《章程》强调要追求创校校长孟宪承概括的“智慧的创获,品性的陶熔,民族和社会的发展”的大学理想,以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为学校的办学目标。郭为禄认为,华师大并不避讳“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这样一个目标出现在《章程》里,这个目标不会变,“让大家锁定一个目标,往这个方向去。”

 

    在84条的《华东师范大学章程》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第8条,“学校实行教授治学,依法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自主,确保教授对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的主导地位”,强调校方依法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自主。在郭为禄看来,“教授治学”中的“学”就是学术,“大学是一个组织,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学术组织,这个组织的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授们站在学术前沿,所以在学术领域有话语权。所以‘教授治学’体现的是大学的本质特征。”

 

    《华东师范大学章程》明确“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明确“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又明确学校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章程》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校党委委员、非党员校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和政府及社会代表等组成。”而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学校与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决策民主,对学校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对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方案、学校章程修订案等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组织体系,也在《华东师范大学章程》中正式予以确认。《章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位评定、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包括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内的若干专门委员会。”郭为禄认为,这部分内容“落实教授治学,体现学术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