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首批共64所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名单公布

来源:作者:供图:时间:2014-09-05浏览:1840

    教育部日前下发《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记者17日从广东省教育厅网站获悉,首批共64所试点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目前已正式公布,经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答辩和专家评审,粤高校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以及广州大学,与北大、清华、人大、复旦等同批次,获批进入全国首批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列。

    据介绍,这次我国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包括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制度;试点高校将在国家统一的招生制度框架下,积极探索有利于吸引具有较大培养潜力的优秀生源的考试办法,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具体资料,中山大学试点涉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三个专业类别及领域,华南师范大学则试点教育硕士,广州大学试点教育硕士、艺术硕士这两个专业类别及领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

    64所高校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

    教育部近日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北京大学等64所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

    通知指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教育部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制度。在国家统一的招生制度框架下,积极探索有利于吸引具有较大培养潜力的优秀生源的考试办法;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跟踪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及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前沿,强化课程设计和教学要求,夯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能力,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积极探索和创新培养模式。通过学校与企业、行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吸引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和实践课程教学、实习或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学位论文或设计指导等,提高实践训练的针对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核与评价方法。在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三个环节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等。

    据悉,此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对于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