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同样需要“学得透彻”

来源:作者:供图:时间:2013-11-26浏览:56

    钱伟长曾在1957年提出,工科大学生要把数理化“学得透彻”。其实,人文社会科学也同样需要“透彻”,本文列举的多个例子强有力地证明了:纯粹数学(抽象数学)审慎严谨的逻辑思维,在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教学中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我们今天的“传道”与“授业”是密不可分的,每一位大学教师(不论其院系学科专业)在履行“授业”职责时,都自觉、不自觉地“传道”,而正确的“传道”则是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世界观。

 

    (一) “央视春晚”

    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从1983年至今,已经举办了31个年头,全球华人收视观众估计达100亿人次。春节联欢晚会是中国农历迎新年、辞旧岁的庆祝活动,首先要搞清楚农历春节(新年第一天)是从哪个瞬时开始的?

 

    西方祖先把地球自转1周,平均布置为24个“点钟”,即先定义瞬时,相邻两个“点钟”之间为1个小时的时间间隔;中国祖先把地球自转1周,平均划分为子丑寅卯等12个时辰(每个时辰经历2小时的时间间隔),即先定义时间间隔,然后有了瞬时(如子初23点钟、子正0点钟、午初11点钟、午正12点钟)。


    中国农历规定,春节开始于子时的“子初”,即西方的23点钟,但是,央视却按照西方阳历规定一天开始于0点钟,即把子时的“子正”(春节子时已经过去一半了) 作为农历春节的开始来进行庆祝活动,这可谓“不中不西,亦中亦西,中西合璧”。


    (二) “刑不上大夫”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当时,我国媒体充分肯定了中国古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规定,认为这与现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一致。同时,也批判了中国古代西周初期《周礼》立法规定的“刑不上大夫”。当时媒体把“刑不上大夫”解读为:大夫不上刑, 大夫不受刑法约束,即使大夫任意贪赃枉法、胡作非为,都会受到《周礼》立法规定的社会行为准则的保护,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这样就直接与现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对立。


    笔者曾经就读于清华大学数学系,受过严格的纯粹数学(抽象数学)审慎严谨的逻辑思维教育训练,知道一个命题往往存在有隐含假设(implicit assumption),这时就需要认真面对。1979年,我国媒体批判了“刑不上大夫”,该批判的隐含假设是:中国古代确有立法规定“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的社会行为准则。该隐含假设的客观后果是:为大夫任意贪赃枉法、胡作非为,提供了中国古代立法规定“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的依据,从而给社会埋下了隐患。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钱文忠教授,在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说过:“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句话,应当解释为“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即礼制不蔑视排斥庶人,刑法不敬畏优待大夫。一句话,礼制、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讲道:“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他接着引用了《周礼》说:“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


    司马迁因为李陵事件,被汉武帝处以宫刑。“假定”此前对传曰“刑不上大夫”的社会解读和做法一直是“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精通3000多年历史的“史圣”司马迁这样公开引经据典,就是为自己作为士大夫(太史公,位在丞相上)拥有特权竟然受到了宫刑而鸣冤叫屈,就是对皇帝施刑的严厉谴责和公开反对,其后果就不会仅止于宫刑,而是死刑、诛3族、诛9族、甚至诛10族,可是这些后果统统没有发生。根据纯粹数学(抽象数学)“反证法”的逻辑思维,原先的“假定”不成立,即 “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 的解读,在周朝、秦朝、西汉时期都属于子虚乌有。

 

    司马迁所说的“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阐明了这样的因果关系——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乃“因”,士大夫必须自勉保持节操尊严乃“果”。 

 

    “假定”此前对传曰“刑不上大夫”的社会解读和做法一直是“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那么,士大夫可以任意贪赃枉法、胡作非为,照样威风凛凛、尊严毫发无损,根本无需存在能否保持节操尊严的担心,这与司马迁断言的“果”相矛盾。


    以上几处应用了纯粹数学“反证法”的逻辑思维,都证明了:1979年我国媒体对《周礼》立法规定的“刑不上大夫”解读是错误的,而复旦大学历史学系钱文忠教授解释为“刑不尊大夫”则是正确的。这样,“刑不上大夫”“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三种表述形式,从古至今,一脉相承,都是同一个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