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解读丨公用房定额核算十问十答

来源:国资处/节能办作者:国资处供图:无时间:2021-10-22浏览:75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用房定额核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学院用房定额核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啦,这个《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呢?会给大家带来什么影响呢?怎么理解其中的条款呢?下面《办法》解释权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1:《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解读:公用房资源的高效使用,是推进高校内涵建设以及各项事业发展的有力支撑。随着学校各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学校的公用房资源日益紧张,已经不能满足各学院的需求增量。且原有的用房模式缺乏科学规范的分配标准,导致各学院争抢房源,存在房屋利用率不高、共享程度不够、无法有序流转的现象,在工信部第六轮对我校的巡视整改意见中明确提出“实验室、办公用房等公共资源统筹运转不力”,以改革催管理提升资源效能是学校发展现阶段的迫切需求。《办法》的出台就是解决以上问题的长效举措之一。


问题2:《办法》的主要内容?

解读:《办法》主要是落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学院用房管理原则“定额配置,超额有偿”,《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对学院用房如何“定额核算、超额有偿”进行规范。核算办法兼顾基本保障和特色发展,以盘活资源、保障发展为目标,体现了基本保障、特色水平、成本意识、服务发展等理念,是公用房管理系统化、制度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问题3:《办法》出台后,对教师个体和团队科研用房情况有何影响?

解读:为落实公用房“校院两级管理”的原则,《办法》涉及的公用房核算基准,是学校对各学院进行整体核算的基准,即学校只和院级单位整体核算,学校层面不涉及对个人和团队用房的核算,《细则》各类基准仅用于学校对学院用房核算基准,不作为学院内部再分配的依据,不作为内部再分配的依据。

同时,该《办法》也是引导政策,将对进一步推动学院内用房平衡,提升学院内用房效能意识起到积极作用。学院在遵守上级相关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内部公用房分配、使用、管理规则,自主确定学院内用房面积基准和收费标准。通过有偿杠杆和动态调整,杜绝闲置用房,实现学院内公用房的有序流转,最大程度发挥公用房的使用效能,力争教师个人发展和学院发展的和谐统一。


问题4:《办法》中提到的“定额核算、超额有偿”应该如何理解?

解读:“定额核算”是指在全校现有公用房资源的基础上,核算出学院的定额用房面积,核算方案既保障了学院的基本教学、办公需求,又兼顾了学科特色和差异性需求。“超额有偿”指学院用房超出“定额面积”的部分需进行有偿使用。通过有偿手段推动公用房资源的动态调节、有序流转,推进资源配置优化。


问题5:“定额面积”都包括哪些部分?

解读:学院“定额面积”包括“基本保障面积”和“专项补贴面积”,是学校为学院核算的免费用房面积。

“基本保障面积”包括党政管理用房、教师办公用房、学生教育教学用房、公共活动及调节用房面积。“基本保障面积”是学院基本教学、办公活动开展的保障。

“专项补贴面积”包括学院差异性补贴、教学类补贴、科研类补贴、学科水平补贴、人才补贴、其它专项补贴等面积。“专项补贴面积”兼顾学科特色和差异性需求,支持学院特色发展。


问题6:学院定额核算为什么分《办法》和《细则》两部分发布?

解读:我校的《办法》规定了定额核算原则、核算项目框架及各项目核算原则。《细则》则根据《办法》中的原则,明确了各项目核算参数实施基准。我校核算原则和核算参数分开制定,更利于有效及长效实施。根据其它公用房改革启动较早的985高校定额核算办法实施情况,学院定额核算在实施过程中需结合学校阶段性重点工作做必要的调整,尤其核算参数有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如上海交通大学的定额核算实施十几年,核算办法已更新过四次。我校《办法》已最大程度考虑到了核算涉及的各方面因素,《细则》中的参数可通过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年度进行微调或必要时做修订,变动情况达到重大事项标准的将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问题7:《细则》中各参数制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解读:《细则》中各参数制定是参考了国内双一流高校、工信部属其它高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过多轮学院座谈、各部门征求意见,结合各学院现有用房情况测算、调整、完善,校领导多次专题研究讨论,最终稿经教代会执委会审议并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具体参数可根据学校的实际发展阶段性重点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问题8:《办法》收费标准和市场价怎么比?

解读:学校对学院用房实施定额核算和超额有偿,目的是建立公共资源的成本意识,通过必要的经济杠杆推动学校公用房的使用效能提升和有序流转。我校目前制定的超额有偿价格采用级差收费的方式(超额20%以内按1元/平方米•日),远低于周边办公用房市场价(南航科技园办公用房市场评估价为3.5元/平方米•日)。天目湖校区暂不收费。


问题9:核算缺额学院如何得到补偿?

解读:学校尊重历史,本次发布的《细则》也是在全校公用房总体平衡的测算基础上制定的核算参数。依据《办法》核算的各学院定额用房面积,是考虑各学院基本情况及特色发展的核算标准,不是配置标准,超额和缺额仅是成本核算依据。超额部分有偿使用旨在推动公用房资源的效能提升及有序流转。缺额学院在后续公用房周转有余量及新增房源后,将优先解决增量需求。学校的目标是经过一定时期的动态调节,各学院实现用房平衡。


问题10:该《办法》何时开始实施?实施后超额的学院如何缴费?

解读:《办法》中明确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为了便于学院对核算过程理解把握,2021年底学校将对各学院用房进行试核算,各学院可根据核算情况及学院用房实际情况,整改闲置或低效用房,制定学院内二级核算制度。2022年底学校将根据《办法》进行正式核算及超额有偿收费。

实施后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核算,对使用面积超出定额面积的学院将收取资源调节费。学校将为每个学院设置资源调节费账号,各单位可将需要缴纳的费用统一打入该账户,学校将定期统一扣款,不足的部分将从学院发展金中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