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不能总是在“试行”

发布时间:2009-12-16浏览次数:229作者:来源:供图:责任编辑:审核:

字体:

    一个地方的教育管理,多年来都被“试行”的制度主导着,这很不正常。教育政策的“试行”风,乃因公众没有参与决策权,而且,不管是“试行”,还是今后推翻“试行”“再试行”,对政府部门来说,都博得了改革的政绩。
    12月11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严格管理中小学的各类考试。(12月12日《济南时报》)请注意,这又是一个“试行”规定。

    沿着“试行”的思路,再去查阅近年来山东出台的教育规定,几乎都是“试行”和“暂行”:200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2008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及与考试管理规定同天推出的《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在恢复高考制度32年的今天,一个地方的教育管理,居然都被“试行”的制度主导着,这正常吗?

    对上述“试行”和“暂行”,人们或许认为可以理解,因为改革就是探索,探索就有不确定因素,要试点、要积累经验,方可逐渐推进,不可能想得那么周到。但是,如果再思考试行的成本、试行对试行对象的影响、改革的持续性,则有必要对“试行”与“暂行”做新的价值判断。试行当然可以理解为改革探索,可也暗含着因为很多未知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在某天“不试行”的意味。

    在发达国家,由于教育政策牵涉面广,是基本的民生政策,在出台前要反复论证,出台后将保持很长时间不调整,即便调整也给民众足够的调整时间。比如,如果是影响学生升学的政策,至少要在学生升高中或升大学之前四到五年,就告诉他们新政策。可现在各地的教育政策,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几乎是常态,今年的试行很快又被明年或后年的试行替代,往往令老百姓左右为难,陷入政策焦虑。在这样的试行之中,有地方10年出台了五套高考政策。

    就山东的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而言,如果事先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就很有可能“试行”不了,虽然这些规定被认为是山东素质教育组合拳中又一“重拳”。从出拳者的用意来说,显然是想击中当前应试教育的“考试”命脉,如果考试管理规范了,比如小学不能期中考试,成绩评价采取等级制,成绩不能公开,学生的考试负担与压力也就小了。可在义务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中考和高考考试制度并无变革的背景下,这一“重拳”击中的或许只是假想敌:抓住了平时考试的“小巫”,而中考和高考的“大巫”,却奈何不得。

    要规范中小学的教育管理,政府的职责应该是加大教育投入、改革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退出学校的直接办学与评价,而把教育权交给中小学,把招生权交给大学与高中,把评价权交给社会。这才是真正意义的改革。政府部门出台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是背道而行,介入中小学的直接办学。这样的改革,“试行”就必然成为“试错”。教育政策的“试行”风,乃因公众没有参与决策权,而且,不管是“试行”,还是今后推翻“试行”“再试行”,对政府部门来说,都博得了改革的政绩。